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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日下午,射洪縣法院對“無臂寶寶”狀告打B超的射洪縣某醫院一案作出一審判決:該醫院未盡到告知責任,應當對小江的醫療護理、假肢安裝等費用承擔主要責任,該醫院賠償共計728585.3元。
生下無臂兒索賠237萬元
2009年2月,李紅梅懷上了孩子。李紅梅先后5次到射洪某醫院做B超檢查。5次檢查的結果,都顯示“宮內活胎”,醫生也沒有告知夫婦倆胎兒有什么異常情況。2009年11月17日,出于對該醫院的信任,李紅梅夫婦還是選擇到這家醫院生產。18日凌晨零點多,李紅梅順利產下一子。當醫生抱出一個男嬰出來時,等候在產房外的丈夫蔣平的心情瞬間跌落至冰點:天啊,這個娃娃竟然沒有雙臂!
2010年3月,蔣平夫婦和“無臂寶寶”一紙訴狀,將該醫院告上了射洪縣法院,索賠237萬元。
判決:醫院賠償72萬元
今年2月16日和昨日下午,射洪縣法院分別開庭審理此案。
在兩次庭審中,該醫院都認為:醫院的檢查行為同胎兒上肢殘缺沒有因果關系,嬰兒雙上肢缺陷檢查是全世界超聲產前檢查難點,查出概率非常低,因此醫院沒有過錯。庭審結束后,原被告雙方均向審判長表示愿意調解。但該醫院只同意給付5000元。雙方分歧過大,調解告吹。
此后,合議庭經過合議后,審判長當庭作出口頭宣判:小江上肢殘缺同醫院檢查沒有因果關系;但該醫院未盡到告知責任,應當對小江的醫療護理、假肢安裝等費用承擔主要責任,原告蔣平、李紅梅、蔣天健負次要責任。因此法院作出一審判決:判決該醫院賠償醫療護理費、假肢安裝費、殘疾賠償金、精神賠償金等共計728585.3元。
判決結束后,蔣平、李紅梅夫婦表示,賠償金過低,將考慮上訴。而射洪縣某醫院也表示:判決使醫院承擔責任過重,將提起上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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